幕小后 2008-8-20 02:20
发改委再次提高上网电价
[b]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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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财经网》即时报道】[/b]国家发改委网站19日下午公布,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调整。
根据该通知,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